⒈适用范围 输往已采纳木质包装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的国家或地区的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 对于未采纳木质包装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的国家或地区,应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实施出境检疫。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⒉注册登记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的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符合要求的企业,授予IPPC标识加施资格,可以从事出境木质包装处理并加施标识等工作。 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可以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要求标识加施企业提供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⒊报检 标识加施企业应当将木质包装除害处理计划在除害处理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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